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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占座行为管理规定(2017试行版)


时间:2017/02/24 06:55:53 阅读次数:2658

为更好地营造有序的图书馆学习阅览氛围,使日趋严重的占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不必要的纷争,让广大读者拥有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占座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占座物品清理及占座管理

1.所有放置于阅览桌、椅上或周边的个人书籍及个人物品影响他人合理使用图书馆设施与空间的均视为占座行为。图书馆每日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在开馆前完成。

2.在开馆期间,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不定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发现读者离开座位而书籍等物品仍占座30分钟以上时,工作人员将把物品清走。

二、被清理物品的放置与领取

1.被清理的所有占座物品不再放置于各楼层电梯口处的推车上,而是统一移放于图书馆负一层,每日限时领取。

2.领取被清理的所有占座物品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12:30-14:00。领取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有效证件,再次阅读本规定,确认、签名(姓名、学号、手机号)领取本人物品。工作日的其他时间段不提供领取服务,逾期请于下一工作日规定时段领取。法定假日不提供领取服务。

、因学习需要暂不能带出馆的个人非贵重物品的处置

 建议读者用书包或者收纳箱将个人的非贵重物品统一收纳(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并写上姓名等标记,统一放置在各楼层阅览区的读者物品放置处。每个楼层南、北各设有一个读者物品放置处,写有标记的书包或收纳箱一律在放置处沿墙脚线摆放,依次排开。

 

四、友情提示

    在图书馆占座是违规和不道德行为。被清理的所有占座物品均将移放于图书馆负一层,图书馆工作人员给予保管,但在认领过程中无法辨明占座物品原主,可能会产生其他读者错领、误领、混领等情况,由此造成的占座物品遗失或缺损由占座者自行承担。

 

本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试行。

 

 

                                                图书馆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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