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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储物箱使用规定


时间:2018/08/28 15:49:11 阅读次数:2702


书馆储物箱只限存放随身的学习用品,请读者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储物箱使用规定,积极配合图书馆安全工作检查。

1、严禁把图书馆未借图书私藏在储物箱中影响他人借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图书馆有权打开储物箱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者,将对违规者做出严肃处理,禁止其进入图书馆一学期和使用图书馆的任何权限,并通报院系。

2、储物箱以“自愿申请、一人一箱、责任自负”的形式使用。申请者凭学生证在流通台办理手续。具体流程:1选择存放储物箱的架位号,每学期限选一次2办理申请者信息登记手续3领取储物箱及箱位号标贴4箱位号贴于箱体外侧面,便于图书馆工作人员查看。储物箱每学期期末清空。下一学期,如有需要重新申请。

3、领取储物箱时,申请者应仔细检查箱体的完好性,如有问题立即提出,因使用不当造成储物箱损坏者,由申请使用者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按购入价赔偿)。

4、所有私人物品必须放于箱体内,加盖封闭存放于对应的储物箱架位上,任何放于箱体以外(包括箱盖之上)的私人物品,一律清除,与占座物品同样管理。两次违规放置物品的读者,图书馆将取消该读者储物箱使用权。

5、储物箱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钱包、重要资料等),丢失后果自负。期末(按每学期通知时间为准),箱体内物品必须清空,逾期未清物品视为无主物品,馆方有权处理。

6、发生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馆方可当即终止使用并回收储物箱,造成的损失由储物箱申请者赔偿:

1.擅自转租或调换储物箱位置的;

2.擅自改变储物箱用途或利用储物箱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储物箱或拖欠赔偿款的;

4.把图书馆未借图书私藏在存包柜中影响他人借阅的。

申请储物箱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初,详见具体通知。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邮编: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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