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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期刊选藏、下架、造册与装订规则


时间:2017/12/15 06:20:35 阅读次数:3011

一 过刊馆藏与下架、造册规则

(一) 过刊馆藏原则

为保证馆藏文献资源整体质量,减少对没有什么价值的过刊进行馆藏、管理而造成的人力、经费、架位等资源的浪费,本馆对所订期刊之过刊进行选择性收藏,其主要原则是学术性、资(史)料性、特色性等。

1.馆藏过刊,主要包括那些对于本校教学、科研活动及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具有长期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期刊,如:

(1) 各学科的核心核心期刊及非核心学术性专业刊物(内容较杂、文质很差的非核心专业期刊原则上不馆藏);

(2) 检索性工具类刊物;

(3) 政府出版物;

(4) 高等院校学报(包括通过交流方式获得的可以合订成册的高校学报);

(5) 纯文学作品类刊物;

(6) 不便于数字化的刊物,如大型画报、动漫画等;

(7) 各专业毕业生实习用刊物;

2.原则上不馆藏的过刊:

(1) 娱乐性、消遣性刊物;

(2) 生活时尚、养生保健类刊物;

(3) 政治类一般性读物;

(4) 法律类普及读物;

(5) 教育类习题辅导类刊物;

(6) 体育、艺术类一般性普及、欣赏性刊物;

(7) 科普类刊物;

(8) 零散(不足以合订成册)的通过交流方式获得的高校学报;

(二)过刊下架、造册规则

1.本馆所订期刊成为过刊后,凡符合上述过刊馆藏原则的均应装订成合订本纳入馆藏。

2.上一年度的过刊得在下一年度新刊首期到馆后,方可分批下架、造册,并尽快送交装订。

3.过刊下架、造册前,相关期刊阅览管理人员应进行最后的查缺、催缺、补缺工作,因特殊原因外借的期刊应予以催还。凡下架过刊,原则上应该卷期齐全。缺期较多的过刊在新刊到馆较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下架。

4.造册时,应编制装订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随期刊给装订厂家,一份交合订本编目人员),清单中应注明每一合订本所含期刊刊名、卷期及数量,每种期刊原则上应在同一张清单上。每一合订本送装前,须按卷期号从小到大顺序理好,厚度以装订后便于打开阅读与复印为限(简装4cm左右)。凡单本过刊厚度达到合订本厚度的,照常造册,与其他过刊一起送装订厂加装封面。每一合订本中有缺期的应在清单中注明。同一期刊有不同版的,如分为A版、B版,上半月版、下半月版,等等,视具体情况(如邮发代号是否相同等)而定是分别造册还是混合造册,并均在清单上予以说明。

5.过刊下架时,应同时将汇文管理系统过刊下架模块中的相关过刊数据作下架处理。

二 过刊送交装订

过刊送交装订工作由期刊阅览部门负责。送装时,应向装订厂家提供一份造册清单;同时,向本馆期刊编目人员提交同样清单一份,以便验收之用。

三 缺期过刊的送交装订

凡存在缺期的过刊,应积极主动地与供货商联系,设法通过(付费)复制的方式予以补全。在确定无法得到补缺之前,不得送交装订。存在缺期的过刊送交装订,应得到馆领导的审核和批准。

四 非馆藏过刊、过报处理办法

1.对于不纳入馆藏的当年过期期刊,须按馆藏过期期刊同样下架、打捆,按一定的顺序暂时存放于指定空间。

2.不馆藏的过期期刊,保存一年之后方可由馆办报请馆领导同意后进行集中处理(或赠送、或出售),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邮编: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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