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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征订规则


时间:2017/12/15 06:29:03 阅读次数:2471

1、期刊的订阅,严格遵循连续性、完整性、适用性的原则,任何学术性期刊的增订、停订均需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格论证。期刊订阅经办人员无权自做决定。

2、本馆现期期刊订购,通过图书馆研究决定(或招标认定)的提供商进行,经办人不能私自变更期刊订购渠道。

3、每年10月初,向本馆各期刊阅览室工作人员、学生读者、各学院发放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征订建议表》,并于10月30日前收回。

4、现期期刊订阅管理人员需在11月上旬对收回的《现期期刊征订建议表》进行整理、统计,并形成分析报告,对读者建议增加或删除的期刊情况分别予以详细说明。最迟于11中旬形成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征订目录(初稿)》。

5、图书馆于10月中旬召开有馆领导、部主任、期刊阅览室工作人员代表、期刊订阅管理人员等参加的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征订工作会议,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征订目录》。对于各学院11月20日之后提出增删现期期刊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的,由馆领导决定。

6、期刊订阅管理人员根据会议决定,具体负责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发订、汇款等事宜,最迟应于12月10日办理完毕发订手续。

7、外文期刊订阅力求稳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对现订期刊进行增删调整。特别需求由馆领导研究解决。下一年度外刊的续订,原则上应按照国内代理商的要求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完成。

8、期刊选订时,期刊订阅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学校专业及其课程设置、校区分布等情况,正确判断期刊的质量与水平。国内中外文期刊选订、增减的主要参照依据为:最新版本的《三江学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三江学院XXXX学年在校生数一览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及期刊的利用率等。

9、下一年度现期期刊发订结束后,期刊订购管理人员应立即着手整理、编印下一年度《中外文现期期刊查阅指南》,并在新刊到馆前将其分发到本馆各期刊阅览室、系科资料室、院有关职能部门、各系科领导等,并将其电子版送交给信息部推送上网,以方便读者查阅与期刊阅览室的架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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