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教育部2002/2/26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规定,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 , 为加强对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建设 , 使之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特成立三江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第一章 性质
三江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常设工作委员会,是管理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任务
一、咨询、审议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咨询、审议图书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咨询、审议全校文献、图书馆设备购置经费分配原则和年度预算。
四、收集、反映全校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建议。
五、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重大问题 , 向学校提出建议。
六、指导建设整洁、有序、安静、文明的图书馆环境所必要的管理制度。
七、推动全校各院系、各部门、成职院的干部、师生关心图书馆建设和全校文献信息工作。
第三章 组织
一、主管校长任主任委员 , 图书馆馆长任副主任委员,设秘书处。
二、由校机关有关部处、各院系和成职院推荐一名负责人任委员。
三、一般情况下,每学年开会一次至二次。必要时,由主任委员 (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组织专题会议。
四、秘书处设在图书馆。
五、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一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三江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二、本章程经校长审批公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