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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规则


时间:2017/12/15 06:10:14 阅读次数:4368

 图书馆读者规则

一 入馆须知

1.读者一律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证件不得转借。

2.注重仪表,讲究文明。不得穿着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3.保证馆内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馆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等。使用移动电话(应设置在振动状态)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

5.保持整洁卫生,不在馆内吃零食、口香糖;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禁止乱涂乱画。

6.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应向管理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公共阅览区使用自带手提电脑时,必须戴上耳机,以免干扰其他读者。

8.出入通道时如监测器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不得用书、书包及其它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时应带走自己所有物品。

10.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二 图书借阅规则

(一) 一般图书及装订期刊

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区之间实行通还。

2.校园卡应妥善保存,若有遗失,应立即到各借书处挂失。挂失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发现,将予以扣押;发生所借图书遗失、过期罚款等问题,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3.借书数量:20册(普通读者、读书会会员、晋级读者、专职教职工)

4.借书期限:普通读者30天;读书会会员、晋级读者(纸质图书累计借书量达100册)60天;专职教职工120天。到期前7日内可续借1次(限1次),教职工延期30天,学生延期15天。

5.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罚款。还书时,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以窃书论处。

6.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本罚款0.1元,单本逾期使用费上限50元。凡逾期未还或欠款超过2元未交者,一律停止借书。

7.样本书库、特藏书室、工具书室、期刊阅览室等库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或馆长授权人批准,方可借出。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故意调换条形码等。如有上述情况,一律按本馆《书刊赔偿、违章处罚规则》处理。

9.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 特字库图书

1.册数:暂无限制,只要是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专职教职工购书。

2.期限:暂无限制,只要专职教职工不调离学校。

3.借阅:本库中图书全部由购买该书的教职工个人收藏,同样需要办理借阅手续。教职工离校时,须还清该库的图书。图书应妥善保管,归还时若发现有损坏影响使用的,须按规定赔偿。 

三 书刊赔偿、违章处罚规则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出室外,均以窃书论处。

2.故意调换图书条形码,冒称遗失将其中价格较高图书占为己有者,以窃书论处。

3.凡盗窃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被盗书刊无法交回图书馆的,还须按本规则有关书刊遗失的条款处理。

4.对盗窃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查直至上报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书刊资料遗失,可购买版本、卷期相同的同名书刊予以赔还,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无法自购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1)按不同出版年代确定赔款倍率:

1997年以后(含1997年)出版的书刊按定价2倍赔偿;

1996年以前(含1996年)出版的书刊按定价5倍赔偿;

(2)遗失多卷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一册以上)者,按原成套定价参照出版年代相应倍率赔偿外,其余各册仍归馆所有;

(3)外文原版书刊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5倍赔偿;

   书刊资料遗失,如逾期赔偿,除了书刊赔偿款外,须另加逾期使用费。

6.遗失期刊一期,按本刊全年价格赔偿,遗失或损坏期刊合订本中之一期,按全年价格赔偿,并加收装订费,其余各期仍归馆所有。

7.借阅书刊,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污损(如圈点、批注、划线或损坏、水渍等),按原价50-100%罚款,原书刊归馆所有。对恶意损坏书刊者,加重处罚。

8.系(室)等集体借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9.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刊,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但需从赔款之日起计算书刊逾期使用费。

10.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到期的,假期不计入过期,但应在开学后规定限期内归还,否则假期也计入过期,按规定予以罚款。若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之前已过期,则假期计入过期。

四 阅览座位使用规则

1.做文明读者,请您不要用物品(书包、书、本等)为自己和他人占座,随身书包和衣物请挂在自己的座椅椅背上。读者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仍不返回,视为占座,管理老师可将其物品清走,后来者也可使用此座位。

2.管理老师每日不定时巡视,发现占座物品,立刻清理至指定区域,每天按规定时间领取占座物品,其它时间段不提供领取服务。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对超过3天无人认领的物品,视为无主物品,图书馆有权处理。

3.离开时请轻轻将椅子摆放整齐。

4.请自觉遵守《入馆须知》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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