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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12 07:01:59 阅读次数:2779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部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详见校办字10-4号文件),负责所在学院/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鉴于图书馆的资产面广量大,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为科学有效地管好图书馆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

1. 文献类资产。

2.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价800元(含)以上的设备、家具,以及单价100元(含)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主要指家具)为固定资产。

3.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价300元(含)至800元的非家具类资产为低值耐用品。

(注:单价300元以下的非家具类物品以及单价100元以下的家具,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文献类资产采购与管理

1.文献类资产分为纸质图书报刊、光盘、磁带、电子资源(数据库)。其中,纸质图书、光盘、磁带由采编部,纸质报刊由读者服务部,电子资源(数据库)由信息技术部,根据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的有关制度采购。

2.凡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的图书类资产,由采访部负责人按有关业务流程办理资产入库。

3.对纸质图书类资产的变动处置(包括调拨、遗失、剔旧等业务),分别由编目和读者服务部根据业务分工,通过汇文系统进行处理。

三、非文献类资产的申购与管理

1.申购新资产,使用人须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馆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给资产管理员。公共服务类资产的申购,可由资产管理员填写申请。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向有关归口部门报送申请。

2.除特批项目外,申购新资产须与当年经费预算所列项目一致,须写明使用地点和使用人(保管人)。

3.新购资产由校资产办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图书馆资产管理员负责签收确认。

4.资产需要维修的,由使用人(保管人)向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报修手续。

5.满足报废条件且需要报废的资产,由使用人(保管人)向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四、非文献类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1.个人办公专用的资产(如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等)由实际使用人负责保管。

2.办公区供员工公用的资产(如服务器、网络设备、打复印机、空调、电冰箱、微波炉、工具、家具、书车等)由所在部门或办公区指定保管人;未指定保管人的,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3.开放服务区供读者公用的资产(如阅览座位、书报架、存包柜、雨伞架、电脑、多媒体设备、自助设备等),按区域或资产性质指定保管人,全馆正式员工皆应承担一定量的此类资产保管任务。原则上,专业设备类资产由技术部门分担,非技术部门分担其他类资产。

4.分馆的资产,由分馆负责人指定保管人;未指定保管人的,由分馆负责人保管。

5.资产使用地点、使用人(保管人)发生变化的,当前使用人须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图书馆资产项目变更申请表》)。

6.资产保管人应了解掌握所保管的资产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使用中的问题,配合资产管理员共同管理好公共资产。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邮编: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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