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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站管理规定


时间:2017/12/12 06:56:55 阅读次数:539

图书馆网站是图书馆宣传和服务读者的重要途径。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网页更新、网络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在图书馆网页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布不真实的信息等活动。

4信息技术部负责图书馆网页的建设维护、网络安全管理;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网页内容的审核与更新。

5、学校IP地址段如有变更,应及时与相关数据库商联系,及时更新我校IP地址段,确保本馆所购数据库的正常使用。

6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无误。

7、图书馆网站不得随意链接商业网站或新闻网站,不得发布私人信息。需要链接境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须经馆领导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邮编: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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